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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提高土地利用的社會,經濟、生態效益,確保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依據《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余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 本規劃對全市范圍內的土地資源利用現狀、土地利用潛力和各業用地需求量進行綜合分析,確定規劃目標和方針,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協調各業用地矛盾,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嚴格保護耕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第三條 本規劃是全市土地統一計劃和科學管理的法規性文件,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 專項用地規劃必須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四條 本規劃基期年為1996年,階段年為2000年,規劃年為2010年,部分展望至2030年。 第五條 本規劃適用范圍為新余市所轄一縣(分宜縣)一區(渝水區)的全部土地.土地總面積為3177.68平方公里。 第六條 本規劃報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須嚴格執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制定保證本規劃實施的措施和制度.市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劃實施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土地資源利用現狀 第七條 土地利用結構 1996年全市土地詳查總面積317767.9公頃.農用地面積267759.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4.2%,其中耕地85495.3公頃、園地6672.5公頃、林地 157362.8公頃、牧草地11.9公頃、水面18216.7公頃:建設用地面積25841,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2%,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16111.6公頃、文通用地4189.1公頃、水利設施用地5540.7公頃,未利用地面積24167.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6%。 第八條 土地利用程度 1996年全市已利用土地面積293600.6公頃,土地利用率92.4%。全市現有耕地85495.3公頃,土地墾殖率26.9%。全市人均有耕地0.08公頃,農業人口人均有耕地0.1l公頃.糧食單產4610公斤/公頃,棉花單產1425公斤/公頃。森林覆蓋串51.6%,單位面積林地林木蓄積量19.57立方米/公頃.水面利用率39.5%。 第九條 土地利用面臨的主要問超 一、耕地面積不斷減少,人均耕地持續下降。人均耕地由1990年的0.09公頃減少到1996年的0.08公頃,保護耕地迫在眉睫; 二、建沒用地和農用地矛盾突出。1990—1996年間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占用耕地1238.2公頃,交通建設占用耕地311.2公頃,占同期耕地減少量的38.1%; 三、農業內部用地結構不平衡,糧食用地不斷減少。新建果園占用一定數量耕地,1990--1996年期間新建果園占用耕地]462.9公頃,占同期耕地減少量的36.4%; 四、土地利用效益不高,土地生產力水平較低; 五、后備土地資源不足,開發利用難度較大; 六、部分耕地質量下降,農業生產中存在重用輕養、粗放經營的現象; 七、水土流失、環境污染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影響農業生態環境。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規劃目標和方針 第十條 社會經濟條件及人口預測 新余是一座新崛起的工業城市,1996年全市國民生產總值50.1億元,工農業總產值87.2億元.1996年末全市總人口105.45萬,其中農村人口為74.82萬,城鎮人口為30.63萬(新余市區人口19.53萬),全市城鎮化水平29%。 預測2000年全市人口將達到110.91萬,其中農村人口73.73萬,城鎮人口37,18萬(新余市區人口24.1萬),城鎮化水平33.些.全市國民生產總值達74.7億元,年均遞增率10.5%,三項產業比重為13:52:35,城鎮人均收入7000元,農村人均收入達3400元,城鎮人均占地面積75平方米,綠化面積人均達8平方米,農村人均占地面積120平方米。 2010年全市人口將達到120.10萬,其中農村人口60.26萬、城鎮人口59.84萬(新余市區人口35.01萬),城鎮化水平49.8%。全市國民生產總值達188.5億元,年均遞增率9%,城鎮人均收入1.4萬元,農村人均收入6800元.械鎮人均用地75平方米,農村人均用地120平方米。 第十一條 土地利用優勢條件 新余市位于江西省中西部.具有較為優越的自然條件,地形平緩、氣候溫 和、光照充足、雨量豐沛.工農業擁有雄厚的基礎,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居江西省 前列.境內有全省最大的鋼鐵聯合企業一新余鋼鐵公司.浙贛鐵路橫貫新余的 東西,公路四通八達,路面等級高。境內有豐富的礦產資源,鐵,煤、金的儲藏量位居全省前列。新余擁有較完善的基礎設施條件,人民具有較高的文化教育素質.隨著全市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將會不斷增加對耕地保護和土地整理的投入。 第十二條 土地利用目標 根據新余市土地資源現狀、土地潛力分析、土地供需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確定全市2000年,2010年和2030年遠景展望的土地利用目標。 一、2000年目標:耕地總量保持動態平衡,耕地數量穩中有增.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得到落實和加強?;緟f調工業農業等各業發展用地,主要農副產品基本自給,城鄉建設規模得到控制,工礦及鄉鎮企業規范用地,被污染的土地得到治理,保證重點工程和產業用地,不斷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 1.農用地 (1)耕地面積保證85496.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總面積73269.5公頃(分宜縣24445.2公頃,渝水區48824.3公頃); ?。?)園地面積為13818.3公頃,其中果園面積增加到13333.4公頃,總產量達到10萬噸.鞏固“一宇嶺”和“七里山”兩個果業開發區,開發蒙山果業經濟帶,發展城郊鮮果基地.今后發展果園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3)林地面積保持156020.0公頃.建立六大商品林基地8.3萬公頃,防護林帶1萬公頃,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條件與可能,有計劃、有步驟退耕還林,抓好泊茶林的管理,改造l萬公頃低產油茶林; ?。?)牧草地保持在11.9公頃; (5)水面面積為18548.4公頃。改造1萬公頃中低產水面,建立大水面養殖區。 2、建設用地 ?。?)城鎮建設用地 總用地規模為2768.5公頃,新增用地指標控制在650.6公頃,其中占用耕地]47.0公頃,人均用地控制在75平方米以內,人均居住面積12平方米;人均綠化面積達8平方米,全市建制鎮達50%; ?。?)農村居民點用地 總用地規模為8849.?公頃,新增用地指標控制在200.0公頃,其中占用耕 地50.0公頃,人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人均居住面積達24平方米; ?。?)獨立工礦用地 總用地規模為4610.1公頃,新增用地指標控制在267.0公頃,其中占用耕 地25.1公頃,獨立工礦向工業園區化發展,完成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治理環境污染; (4)交通建設用地 總用地規模為4466.8公頃,新增用地指標控制在277.7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24.6公頃,保證新建改建重點鐵路、公路建設用地,建設以城區為中心,呈“十”字型輻射的公路網.形成鄉鄉通油路、村村通道路的交通網絡體系。 ?。?)水利設施用地 總用地規模為5850.3公頃.新增用地指標9.6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6公頃。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控制在17165.4公頃,開發未利用地7001.9公頃,其中開發耕地不少于224.0公頃、整理農地新增耕地100.0公頃. 二、2010年目標:土地利用向適度規模經營和集約利用的方向發展.各業用她的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得到全面提高,工農業用地走上集約經營、優化配置的發展軌道.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得到改善和保護。主要農副產品自給有余,城鄉建設用地得到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城鎮化水平大有提高.初步形成設施完備、功能齊全、輻射范圍廣的城鎮、集鎮網絡。土地的整理、復墾、開發步入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1.農用地 (1)耕地面積不少于85497.3公頃.基本農田保護區總面積73269。5公頃(分宜縣24445.2公頃,渝水區48824.3公頃).抓好2.8萬公頃中低產田改造; ?。?)園地面積為20812.1公頃,其中果園面積增加到20000.0公頃,形成集中連片的果業開發帶; ?。?)林地面積152616.6公頃萬公頃,根治水土流失,其中建立商品林基地10萬公頃,防護林2.28萬公頃; ?。?)牧草地面積達71.9公頃,主要建立肉牛、成都麻羊基地; ?。?)水面面積達18972.0公頃,穩定大水面養殖區,推廣網箱養殖、稻田養殖技術。 2.建設用地 ?。?)城鎮建設用地 總用地規模為4458.2公頃,新增用地指標控制在1689.7公頃,其中占用耕地821.9公頃,人均用地面積75平方米,生活居住條件大有改善,人均綠化面積達10平方米; (2)農村居民點用地 總用地規模8131.2公頃,新增用地指標控制在400.0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99.0公頃,人均用地面積120平方米,引導分散的居民點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 (3)獨立工礦用地 總用地規模為5037.9公頃,新增用地指標控制在427.8公頃,其中占用耕地264.2公頃,獨立工礦形成工業園區,環境污染得到治理; (4)交通用地達到5449.3公頃,新增用地指標控制在982.5公頃耕地376.6公頃,完善交通網絡體系,公路等級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水利設施用地 總用地規模為5570.3公頃,新增用地指標20.0公頃,其中占用耕地5.0公頃。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控制在10888.9公頃,未利用土地開發6276.5公頃地1142.6公頃、農地整理新增耕地不少于505.4公頃。 三、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2030年新余市將成為一個工農業發達、社會事業進步、人民生活富裕的現代化中型城市.全市人口穩定在135萬人左右.土地利用將為全市的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可靠基礎和有力保障.屆時全市的土地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各業用地結構比例協調、布局合理、銜接緊密。農業步入優質高效、良性循環的發展軌道.耕地面積穩定在8.5萬公頃左右,人均擁有耕地0.063公頃(合0.95畝),森林覆蓋率超過58%,械鄉建設走上內涵挖潛、集約利用的發展道路,城鎮化水平達70%以上,城鄉居住環境不斷改善,建立起圍繞中心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功能強大、輻射力強的城鎮網絡體系。未利用土地得到最大程度的開發利用.土地將發揮出最大的綜合效益。 第十三條 土地利用方針 1.嚴格保護耕地,落實和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合理調整農業用地結構,優先保證糧食生產用地; 2.嚴格控制建設用地,采取綜合整治措施,壓縮或控制農村居民點人均占地指標,城鎮建設走內涵挖潛的發展道路; 3.優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 4.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占用耕地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相掛鉤,占一補一; 5.提高土地利用的社會、經濟,生態三大效益,加強土地建設,對田、水、路、林、村實行合理規劃.綜合整治,創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環境和條件; 6.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和合理配置,為全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 第十四條 為了有利于合理安排用地,保證土地利用目標落實,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根據以供給定需求的原則,提出規劃期內全市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指標。 第十五條 農用地調整 1.耕地調整 1996年耕地85495.3公頃。2000年末調整為85496.0公頃,耕地減少流向為1居民點及工礦建設占用207.1公頃、交通建設占用124.6公頃、水利設施用地占用1.6公頃、水面占用62.1公頃、退耕還林137.9公頃,合計減少533.3公頃,耕地增加來源為:未利用地開發增加耕地224.0公頃,農地整理增加耕地100.0公頃、退宅還耕80.0公頃、廢棄地復墾50.0公頃、退果還耕80.0公頃,合計增加534.0公頃.增減相抵,凈增耕地0.7公頃。 2010年末調整為85497.3公頃,耕地減少流向為:居民點及工礦建設占用1285.1公頃、交通建設占用376.6公頃、水利設施占用5.0公頃、水面占用248.7公頃、退耕還林281.3公頃,合計減少2196.7公頃,耕地增加來源為;未利用地開發增加耕地1142.6公頃、農地整理增加耕地505.4公頃、退宅還耕200.0公頃、廢棄地復墾200.0公頃、退果還耕150.0公頃,合計增加2198.0公頃.增減相抵,耕地凈增1.3公頃。 2.園地調整 1996年園地6672.5公頃.2000年末調整為13818.3公頃,園地減少為退果還耕80.0公頃,園地增加為林地轉為園地2995.4公頃、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還園266.7公頃、未利用地開發為園地3963.7公頃,增減相抵園地凈增7145.8公頃; 2010年末調整為20612.1公頃,園地減少為退果還耕150.0公頃:園地增加為林地轉為園地6066.9公頃、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還園876.9公頃,增減相抵園地凈增6793.8公頃。 3.林地調整 1996年林地面積157362.8公頃.2000年末調整為156020.2公頃,林地減少中園地占用2995.4公頃、居民點及工礦建設占用772.6公頃、交通建設占用141.5公頃、水利設施用地占用8.0公頃、水面占用269.6公頃,合計減少4187.1公頃,林地增加中退耕還林137.9公頃,開發未利用土地2706.6公頃,合計增加2844.5公頃.增減相抵林地凈減1342.6公頃; 2010年末調控為152616.5公頃,林地減少中園地占用6066.9公頃、居民點及工礦建設占用1411.8公頃、交通建設占用563.9公頃、水利設施用地占用15.0公頃、水面占用174.9公頃,合計減少8232.5公頃,林地增加中退耕還林281.3公頃、開發未利用地4547.5公頃,合計增加4828.8公頃.增減相抵林地凈減3403.7公頃。 4.牧草地調整 1997——2000年期間保持11.9公頃。2010年末調整為71.9公頃。規劃發展人工牧草地60.0公頃。 5.水面調整 1996年有水面面積18216.7公頃.2000年末調整為18548.4公頃,增加農田水利用地331.7公頃,其中占用耕地62.1公頃,2010年調控為18972.0公頃,增加農田水利用地423.6公頃,其中占用耕地248.7公頃。 第十六條 建設用地結構調整 1.城鎮用地調整 1996年城鎮建設用地面積2109.9公頃(新余市城區面積1463.4公頃)。2000年末調整為2768.5公頃(新余市城區面積1807.7公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658.6公頃(新余城區新增344.3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47.0公頃(新余市城區占用86.0公頃); 2010年末調整為4458.2公頃(新余市城區面積2625.9公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1689.7公頃(新余城區新增818.2公頃),城鎮建設占用耕地821.9公頃(新余市城區占用470.0公頃)。 2.農村居民點用地調整 1996年有農村居民點用地9196.3公頃.2000年末調整為8849.7公頃,占用耕地50.0公頃,退宅還耕80.0公頃,退宅還園266.7公頃; 2010年末調整為8131.2公頃,占用耕地199.0公頃,退宅還耕200.0公頃,退宅還園876.9公頃。 3.獨立工礦用地調整 1996年有獨立工礦用地4343.1公頃.2000年末調整為4610.1公頃,新增用地267.0公頃,其中占用耕地25.1公頃(含新余市緘區12.0公頃); 2010年末調整為5037.9公頃,新增用地427.8公頃,其中占用耕地264.2公頃(含新余市城區103.3公頃)。 4.交通用地調蛀 1996年有交通用地4189.1公頃.2000年末調整為4466.8公頃,新增用地277,7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24.6公頃,2010年末調整為5449.3公頃,新增用地982,5公頃,其中占用耕地376.6公頃。 5.特殊用地調整 規劃期間特殊用地均保持在462.2公頃.。 6.水利設施用地調整 1996年有5540.7公頃。2000年末調整為5550.3公頃,新增用地9.6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 6公頃; 2010年末調整為5570.3公頃,新增用地20.0公頃,其中占用耕地5.0公頃。 第十七條 未利用地調整 1996年有未利用地24167.3公頃,2000年末調整為17165.4公頃,減少7001.9公頃,其中開發為耕地324.0公頃(包括農田整理)、園地3963.7公頃、林地2706.6公頃、交通建設占用7.6公頃; 2010年末調整為10888.9公頃.減少6276.5公頃.其中開發為耕地1648.0公頃(包括農田整理)、林地4547.5公頃、牧草地60.0公頃、交通建設占用21.0公頃。
第五章 重點建設項目用地 第十八條 交通政設 1997——2000年期間新余市計劃新建、改建公路374.74公里,其中省道33.48公里,縣道17條221.26公里,鄉道12條60.0公里,村道20條60.0公里,新建養路道班10個,計5000.0平方米,共需占地221.7公頃,其中耕地126.2公頃。 2001——2010年期間新余市共需新建、改建公路560.31公里,其中國道96.0公里,縣道20條247.31公里,鄉道20條100.0公里,村道40條120.0公里,共需占地879.7公頃,其中耕地347.0公頃。 第十九條 水利建設 1997——2000年新增用地規模341.3公頃(水利設施9.6公頃、農田水利用地331.7公頃),占用耕地63.7公頃(水利設施1.6公頃、農田水利用地62.1公頃),用于改造渠道、河堤和水庫等; 2001——2010年新增用地規模443.6公頃(水利設施20.0公頃、農田水利用地423.6公頃),占用耕地253.7公頃(水利設施5.0公頃、農田水利用地248.7公頃),主要用于完善水利灌溉設施,提高灌慨能力。 第二十條 工礦建設 1997——2000年工礦建設新增用地267.0公頃,其中占用耕地25.1公頃,2001--2010年工礦建設新增用地427.8公頃,其中占用耕地264.2公頃。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的原則,挖掘現有工礦企業用地潛力,采用多種置換方式,盤活閑置土地資產,優化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區 第二十一條 土地利用分區 為了引導土地利用方向,加強土地用途管制,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各業用地.根據全市自然環境及社會經濟條件的相似性、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及保持行政區劃的完整性的原則,按地域特征將全市土地劃分為五大土地利用區域:“中南部城市鋼鐵工業、副食品工業土地利用區”、‘西南部農、林、牧業土地利用區”、’東部農果業土地利用區”、“中西部煤炭水泥工礦業、農業土地利用區”、“北部林牧果業土地利用區”。在五大土地利用區域下,按主導用途的不同劃分七個土地利用亞區,并提出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第二十二條 中南部城市鋼鐵工業、副食品工業土地利用區 該區位于新余市中南部,與峽江縣接壤.包括渝水區的沙土、城關、珠珊、良山鬧下、界水和分宜縣的分宜鎮等七個鄉(鎮),總面積72803.8公頃.該區為丘陵,平原區,交通發達,浙贛鐵路從中部橫穿新余的東西,新(余)周(宇)、上(高)新(余)兩條支線鐵路貫通新余的南北,市內穿過四條省級公路,構成以城區為中心的“十”字型公路網,具有優越的投資環境.是新余市城區所在地,是新余市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全省四大水庫之一的江口水庫座落其中,仙女湖風景區分市區內.還有江口水力發電廠和分宜火力發電廠. 土地利用方向:①以新鋼為龍頭,建立鋼鐵、機械、化工、紡織、副食品加工為主的工業企業用地區;②建立城郊商品蔬菜基地,搞好棚架蔬菜工程,確保城鎮蔬菜供應;③建立城鎮住宅區和文化商貿中心;④以開發江口水庫為重點,發展旅游業,開辟市區——仙女湖——嚴嵩洞旅游線;⑤建立防護林區:⑥建立近郊鮮果基地;⑦發展網箱養殖區;⑧控制城市外延,改造老城區,提高建筑容積串,收回“閑置地”、接治“廢棄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二十三條 西南部農、林、牧業土地利用區 該區位于新余南西部,與宜春市、吉安縣、安福縣接壤.包括分宜縣的松山、苑坑、大崗山、新址和渝水區的九龍等五個鄉(鎮),總面積43527.2公頃.該區地貌為低山丘陵區,水源豐富,氣候條件好,交通發達,分文鐵路和安分公路穿過全區,公路與周邊聯成網絡,宜林面積大,林木覆蓋率高。 土地利用方向:①糧食作物以水稻為主;②發揮水熱資源優勢,建立速生豐產林區;③發展養殖、畜牧業生產;④建立筍竹兩用林基地。 第二十四條 東部農果業土地利用區 該區位于新余市東部,東與樟樹市、新干縣毗鄰,包括渝水區的新溪、姚圩、東邊、南英、南安、羅坊、北崗、馬洪、水北、水西等十個鄉鎮,總面積80160,2公頃。該區地貌為平原丘陵區,屬袁河流域。交通便利,氣候溫和,雨量充沛,水利資源豐富.盛產糧食、棉花、油料、柑桔等。 土地利用方向; ①主要用于糧、棉、油生產,發展“一字嶺”、“七里山”果業基地;②實施耕地“園田化”工程,整治江河、溝渠,提高泄洪能力,發展水產養殖業;③建立生態防護林體系,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防治水土流失;④合理開發未利用土地;⑤擴大經濟作物播種面積,發展多種經營。 第二十五條 中西部煤炭水泥工礦業、農業土地利用區 該區位于中西部,包括渝水區的歐里、下村、觀巢,分宜的雙林、楊橋、洋江、風陽、湖澤等八個鄉(鎮),總面積82979.2公頃.該區地貌為丘陵、平原區,交通發達.礦產資源豐富,煤炭資源大多儲藏在該區內,歐里鄉等地具有豐富的水泥灰巖,同時是江西省苧麻基地。 土地利用方向:①建立糧、棉、油生產基地,搞好耕地“園田化”;②擴大苧麻生產,發展創匯農業;③加強煤炭,石灰巖資源勘探,合理開發,發展獨立工礦區。 第二十六條 北部林牧果業土地利用區 該區位于新余市北部,西與宜春市相連,北與上高縣交界,包括渝水區的仁和、鵠山和分宜縣的操場、高嵐、洞村等五個鄉,總面積38297.5公頃.該區地貌主要為丘陵低山區,林草資源奉富。 土地利用方向:①保證糧食生產用地;②開發未利用土地,植樹造林,開發荒山;③發展人工草場.擴大畜牧業生產;④擴大以柑桔、板栗為主的果業生產。 第二十七條 農業用地區及用途管制措施 1.農業用地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農業生產及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使用分為基本農田區、一般農田區兩個二級區; 2.鼓勵農業用地區內的其它用地轉為農業生產及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按規劃可保留現狀用途的,不得擅自擴大用地面積; 3.控制農業用地區內的農田轉變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國防等重點建設項目,無法避開農業用地內基本農田的,應經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并按《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嚴格審批用地; 4.禁止占用農業用地區內的基本農田進行城鎮、村鎮、開發區和工業小區建設,禁止占用農業用地區內的基本農田進行建窯、建房、建墳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等. 第二十八條 園業用地區及用途管制措施 1.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種植果業及其服務設施使用,不得擅自轉變用途; 2.鼓勵區內影響種植果業生產的其它用地,調整到適宜的用地區內; 3.控制區內耕地改變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 4.嚴禁各類建設占用名、特、優、新種植果業的園地。 第二十九條 林業用地區及用途管制措施 1.林業用地區內的土地主要供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及其服務設施使用,不得擅自轉變用途,劃分為北部用材林經濟林區、中北部油茶經濟林工業原料林區、中部袁河防護林經濟果木林工業原料區、南部豐產林用材林水源涵養林區四個區; 2.鼓勵林業用地區內影響林業生產的其他用地,調整到適宜的用地區內; 3.控制林業用地區內耕地改變用途。除改善生態環境、法律規定確需退耕 還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4.嚴禁各類建設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林的用地。 第三十條 城鎮建設用地區及用途管制措施 1.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建設,嚴格執行城鎮總體規劃; 2.城鎮建設區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和空閑地,確需擴大的,應當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 3.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的土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以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廢棄撂荒土地,能耕種的必須及時恢復耕種; 4.保護和改善城鎮生態環境,禁止建設占用規劃確定的永久性綠地、菜地和基本農田。 第三十一條 村鎮建設用地區及用途管制措施 1.村鎮建設用地內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鎮居民住宅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建設,嚴格執行村鎮規劃,鄉(鎮)村企業; 2.鼓勵將其他用地內零散分布的村莊和鄉(鎮)村企業,向村鎮建設用地B集中,嚴禁在村鎮建設用地以外新增村鎮建設用地; 3.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項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用地標準,安排各項村鎮建設; 4.村鎮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和空閑地,確需擴大的,應當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 5.保護和改善村鎮環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三十二條 獨立工礦用地區及用途管制措施 1.獨立工礦用地區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礦生產建設及直接為工礦生產服務使用; 2.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應當及時復墾,宜農土地應當優先復墾為耕地,鼓勵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礦企業向獨立工礦用地區集中; 3.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用地定額標準,安排各項建設用地; 4.嚴禁擅自占用獨立工礦用地內的農田; 5.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第三十三條 水產用地區及用途管制措施 1.水產用地區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設和水產養殖生產; 2.水產用地區原則上不能圍墾造田,要將其轉變為其它用途的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批準認可; 3.鼓勵在區內的水利工程建設,水產養殖生產及綜合利用; 4.水產用地周圍的水源涵養林和生態防護林要嚴格保護,嚴禁亂砍濫伐; 5.在區內進行風景旅游區建設或其它建設的要保持生態環境不受破壞。
第七章 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第三十四條 土地整理 包括中低產地改造、農地整理、存量建設用地整理等。 一、中低產地改造 主要包括對中低產田、林地、園地,水產養殖業用地改造。 規劃期內改造中低產田33000.0公頃,其中:1997—2000年期間重點改造低產田5000.0公頃(分宜縣1400.0公頃,渝水區3600.0公頃),2001—2010年期間改造28000.0公頃(分宜縣10000.0公頃,渝水區18000.0公頃); 低產園地改造5000.0公頃.其中:1997—2000年期間改造1500.0公頃(分宜縣500.0公頃,渝水區1000.0公頃),2001—2010年期間改造3500.0公頃(分宜縣1000.0公頃,渝水區2500.0公頃); 改造低產油茶林33000公頃,其中:1997—2000年期間改造10000.0公頃(分宜縣4000.0公頃,渝水區6000.0公頃),2001—2010年期間改造23000公頃(分宜縣10000.0公頃,渝水區13000.0公頃), 改造中低產水面15000.0公頃,其中;1997—2000年期間改造5000.0公頃(分宜縣2000.0公頃,渝水區3000.0公頃),2001—2010年期間改造10000.0公頃(分宜縣4000.0公頃,渝水區6000.0公頃)。采取漁牧綜合養殖技術和“三網”養殖,提高水面利用率和產出率。 規劃期間中低產田改造每公頃投資l000元,改造計劃總投資3300萬元,每公頃每年提高糧食產量1500公斤,每年每公頃可增加經濟效益1800.0元,低產園地每公頃投資6000元.改造總投資3000萬元,平均每公頃每年可增b0經濟效益1.2萬元,低產油茶林改造每公頃投資2700元,改造計劃總投資8910萬元,平均每公頃每年可增加產值800元,低產水面改造每公頃投資4000元,改造總投資6000萬元,平均每公頃每年可增經濟產值6000元。 二、農地整理 主要是對田、水、路,江河,灘涂的整理。規劃期內整理不少于30000.0公頃,其中:1997—2000年期間整理5000.0公頃(分宜縣2000.0公頃,渝水區3000.0公頃);2001—2010年期間25000.0公頃(分宜縣i1000.0公頃,渝水區14000。0公頃)。通過農地整理,規劃期間全市新增耕地605.4公頃,其中:1997—2000年期間整理出100.0公頃(分宜縣33.0公頃,渝水區67.0公頃)F 2001—2010年期間整理出505.4公頃(分宜縣210.9公頃,渝水區294.5公頃),重點安排在一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園田化”應和改造中低產田結合起來,近期整理以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積為主,按先易后難,由點到面,逐片進行整理。 規劃期間全市農地整理計劃總投資1050萬元,每年預計可增加經濟效益 350萬元。 三、村莊整理 農村居民點整治要與“小康村”、“中心村”建設相結合.在摸索經驗的基礎上,積極穩妥進行,主要是整治“空心村”,“路邊店”、’獨家院”,采用置換等方式,因地制宜采取拆舊建新、拆小村并大村、移村上山、向空中發展等措施,實行一戶一宅不超標準的宅基地,把人均用地指標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1997—2000年期間可整理出耕地80.0公頃,發展庭院果業266.7公頃,2001—2010年期間可整理出耕地200.0公頃,發展庭院果業876.9公頃. 規劃期內村莊整理計劃投資2個億,主要由農民自己投資,各級政府組織籌資,用于搬遷、新建住房等,規劃期內村莊整理預計每年新增經濟效益900萬元.第三十五條 土地開發 全市1996年有未利用地24167.3公頃.其中荒草地17988.9公頃,占未利用地的74.4%,土地開發以荒草地為主.1997—2000年開發荒草地7001.9公頃,其中324.0公頃耕地、3963.7公園地、2706.6公頃林地、7.6公頃交通用地,2001-2010年開發荒草地6276.5公頃,其中:1648.0公頃耕地、4547.5公頃林地、60.0公頃人工草地、21.0公頃交通用地。 積極推廣“五荒”使用權的公開拍賣、長期租賃和承包制度,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提高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程度。 第三十六條 土地復墾 土地復墾主要對閑置土地、工礦、交通用地內的‘廢棄地”以及臨時建設用地的復墾。 1997—2000年復墾還耕土地130.0公頃,2001—2010年復墾還耕土地350.0公頃。 土地復墾應當按照“誰廢棄,誰復墾”和占用耕地“占多少、補多少”的原則,嚴格履行復墾義務.規劃期內預計總投資40萬元。每公頃每年增加經濟效益1.5萬元。
第八章 規劃指標的分解 第三十七條 上級規劃確定的各類用地控制指標 規劃期內耕地減少量控制在2730.0公頃,其中建設占用耕地2000.0公頃、農業結構調整占用耕地730.0公頃。耕地增加:土地整理增加耕地885.4公頃、土地復墾增加耕地480.0公頃、未利用地開發增加耕地1366.6公頃,增加耕地合計2732.0公頃。依據部門用地規劃和主導產業用地方向,按項目和總量控制逐項分解落實各類用地指標。 第三十八條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一、1997—2000年建設占用耕地333.3公頃,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占用耕地200.0公頃(其中退耕還林137.9公頃),合計減少耕地533.3公頃.這些耕地的補給來源:退宅還耕80.0公頃、農田整理100.0公頃、廢棄地復墾50.0公頃、退果還耕80.0公頃、開發未利用地224.0公頃,合計增加耕地534.0公頃。增減相抵凈增耕地0.7公頃; 二,2001—2010年建設占用耕地1666.7公頃,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占用耕地530.0公頃(其中退耕還林281.3公頃),合計減少耕地2196.7公頃;這些耕地補充來源:退宅還耕200.0公頃,退果還耕150.0公頃、農田整理505.4公頃,廢棄地復墾200.0公頃、開發未利用地1142.6公頃,合計增加耕地2198.0公頃,增減相抵凈增耕地L 3公頃。
第九章 實施規劃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 法律法規措施 (新余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9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動。市每屆人民政府要把實施規劃納入工作議事日程,井根據《土地管理法》和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新余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辦法》等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由市人大通過作為實施本規劃的地方性法規.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對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權代法、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罰。 第四十條 組織措施 為了發揮土管部門的管理作用,確保本規劃的實施.建議成立新余市土地利用規劃委員會,縣(區)、鄉(鎮)要成立相應的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范圍,統一研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和建設。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部門內部機構,成立專職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總體規劃管理監督等工作的土地利用規劃科,提高土地管理人員的規劃意識,實行垂直管理,減少行政干預,自上而下建立實施規劃的組織體系。 第四十一條 行政管理措施 本規劃應納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管理,實行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認真組織實施.不符合總體規劃的用地不予審批,強化土地用地管理、建立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用地轉用許可證制度.土地管理部門應編制實施本規劃的年度計劃,并進一步編制重要用地項目的土地專項規劃和規劃設計方案,按總量控制和項目雙重指標進行管理. 第四十二條 經濟措施 一、加快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進度.理順部門關系,逐步實行土地規劃、征用、開發、出讓、管理五統一。建立基準地價公布制度,應用市場機制引導 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對占用耕地搞非農建設項目的,按照“誰占用、誰補償”、“占一補一”的原則,開發復墾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耕地,達不到補償要求的按有關規定收取耕地開墾費,其費用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或生產成本之中,將收取的耕地開墾費專項用于耕地的開發; 三、培育土地市場,建立土地使用權的批租、公開拍賣制度,應用市場機制,把閑置和沒有充分利用的土地投放市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四十三條 監督檢查措施 建立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定期檢查制度,每年組織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向政府領導進行書面報告。同時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列為政績考核的一項內容。 第四十四條 現代技術措施 應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常規方法相結合,對區域內土地利用變化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建立土地利用預警與動態變更的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 縣區規劃應與本規劃銜接和配套,各專項用地規劃應與本規劃銜接和配套。 第四十六條 本規劃的規劃文本及所附表格、1:10萬規劃圖,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規劃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規劃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實施情況變化,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修改。 第四十九條 本規劃中的具體問題由新余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